日前,山东临沂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兰山区一饭店老板称自己将拍摄的菜品“蛤蟆汤”小视频发到网上后,收到一份由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指出,因其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拟被罚款45万元。
7月11日,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通报指出,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