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珠海国际仲裁院发出仲裁调查令。这是广东高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后,广东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涉澳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 据了解,这份调查令被用于珠海国际仲裁院近日受理的一宗涉澳借款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向仲裁院申请出具裁决书,仲裁庭经审查决定调取银行流水以核实借贷相关事实,鉴于银行机构此前通常以保护客户隐私规定为由,不对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放查询,故该院向珠海中院提交了开具调查令申请。 调查令的顺利申请,得益于今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办法》明确,仲裁庭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收集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的证据,但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证据所在地或者可收集地在广东的,可由所在仲裁机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开具调查令。持令人持调查令和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视同司法工作人员调查取证。 在此案中,珠海中院于受理当日开具调查令,依据该调查令,珠海国际仲裁院当天下午即向案涉银行顺利调取了相关信息,从申请调查令到完成调查仅用时1天。不仅有效解决了仲裁机构调查取证难的困境,也确保了充分查清案件事实,提升仲裁案件审理质效。 另悉,6月30日,江门中院应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申请,开具了全省首张涉港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用于调取权属登记情况以查明香港某企业与广东某企业合作的案情。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黄慧辰 谢文思 丁洁 |